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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13 17:59

海门风波几时休——兼谈关注民生与地区维稳问

  2011年,对汕头市海门镇来说是个多事之秋,继华能煤电厂强行落户海门镇之后,丰盛电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公司)、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虎视眈眈,大张旗鼓,准备共同投资第二家煤电厂,而这家煤电厂距华能电厂不足一公里。如此近距离建设两家煤电厂,世界上怕是绝无仅有。当时,此事引爆了海门镇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群众抗议活动,国内外各大媒体纷纷予以关注报道。镇、区、市各级领导审时度势,采取紧急措施,严控事态,平息民愤,事件得到了比较理想的处理。然后,事隔三年,风波又起,丰盛公司再度强行建厂,引发了海门第二次大规模群众抗议活动,三十多人因此被批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了弄清事件的来龙去脉,记者来到海门,向群众们了解了相关情况。

  煤电项目重复建设 环境污染实在堪忧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会议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绿山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必须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据原汕头特级校长,渔业协会陈才喜等人介绍,一个华能电厂已使海门的环境不堪重负,满目疮痍,环境污染之严重有目共睹,不必烦言。世代在此生活的海门人以海为生,耕三渔七,代代繁衍,而今由于环境污染,渔业遭到毁灭性打击,海门原有打渔船四百多条,现在剩下不足三十条,并且还处于半瘫痪状态。如果再建第二个煤电厂,后果不堪设想,环境污染将万劫不复,人民生活将无以为继。所谓生态文明建设,所谓科学发展观,所谓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都将成为空话。

  关键是,海门一个弹丸之地,一公里之内建两个煤电厂,完全没有必要,一个华能电厂已绰绰有余。华能电厂原计划建八个机组,现已建成六个,而实际运作的只有四个,而这对于海门来说已供大于求,哪里还有必要再建第二个煤电厂?完全是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海门镇再建煤电厂的行为无疑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发展扩大燃煤发电是与国家绿色能源政策相违背的,加上煤为国家有限的矿产资源,国家已明令控制采用,各级政府文件也明确规定,对于投资项目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入。但是,就是在这样的风口浪尖之上,丰盛公司为什么敢顶风作案,明目张胆上马这样一个典型的重复建设的高污染项目呢?更有甚者,能顺利拿到建设通行证。谁在一路为他开绿灯?实在匪夷所思。这也为海门群众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埋下了祸根。

  保护环境卫家园 群众抗议遭逮捕

  2014年3、4月社会上已传言,丰盛公司马上要再次启动本已偃旗息鼓的煤电项目,海门又陷入了惊惶之中,而政府立即出来辟谣,表示决无此事。何况,2011年为了安抚群众,平息民愤,当时镇、区、市三级领导通过群众会议和电视台讲话,公开表态,明确承诺:“丰盛建电厂,如果海门人民不同意,就不建。”这承诺掷地有声,海门人民至今记忆犹新。海门人民有什么理由不相信政府的承诺呢?可是言犹在耳,事态却突转急下,丰盛公司煤电项目死灰复然,终究成为不容置疑的事实。这个消息一时不胫而走,海门镇一片哗然。据了解,此事根本没有召开过听证会,海门人民毫不知情。谁允许丰盛公司重新开始建煤电厂?问过海门人民的意见了吗?海门人民同意了吗?各级领导曾经信誓旦旦,如今怎么食言自肥?这是不是在欺骗海门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到底何在?叫海门人民还怎么相信政府?

  海门人民又一次愤怒了,2014年6月底、7月初自发组织了第二次大规模抗议活动。群众的抗争行为总体上是有序的、理性的,但是在一些别有用心者的煽动之下,群情激愤,不可避免出现了群众围堵电厂、政府及高速公路的事件,对社会正常秩序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

  7月中旬,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扣留了沈金松、林宝兰、刘式龙、林启宗、杨文通、姚深目等三十多人。逮捕人数之多,令人惊骇。

  采访中,群众普遍认为,抗议事件,政府的个别工作人员难辞其咎。在政绩与利益、环境与民生的较量中,政府的个别工作人员一意孤行,为了政绩与利益,而漠视了环境与民生。畸形的发展观蒙住了他们的眼睛,使他们一味追求政绩与利益,置海门已岌岌可危的环境于不顾,置海门人民的生存于不顾,置海门子孙后代的发展于不顾,完全无视海门的民意,无视习总书记“宁肯不要钱,也不要污染”告诫,无视中央三令五申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最终引发了群众的抗争。海门人民并不是山野刁民,无端滋扰生事,而是为了维护世代赖以生存的家园,维护海门的碧水蓝天,维护人们的生命健康,合乎情,合乎理,合乎国法,何罪之有?即使群众抗议中出现了一些不理性的过激行为,那也情有可原。如果政府早日公开事件真相,防患于未然,疏通沟通渠道,听取真实民意,事态何至于此?这个事件中,海门人民或许不当之举,而归根结底是政府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其根源在于无视民意,一心孤行,一心建设高污染煤电项目。如果政府不关注民生,不认真听从和解决问题,势必造成持续不稳定的局面,造成百姓与政府的尖锐对立,甚至最终百姓遭殃,政府的个别工作人员垮台。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维稳竟然成被告 罪魁祸首究是谁

  2015年1月14至16日,该案异地管辖,在汕头市澄海区进行了三天的公开审理。林启宗、沈金松、杨文通、姚深目等人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罪被予以起诉。事情如今已过数月,而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除杨文通、姚深目取保候审外,其余三十多人尚被关押在监狱中煎熬度日。

  而这三十多人是不是围堵打砸事件的罪魁祸首呢?如果是,追究其应受的法律责任,谁敢说三道四?可是,在采访中,群众们反映,围堵打砸逮捕事件别有蹊跷,罪魁祸首另有其人,这三十多人不过是替罪羊,并为2011年的群众抗议活动买单。

  打砸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已传言,打砸汽车玻璃、扎汽车轮胎这些过激行径不是一般群众所为,恰恰是受项目投资方安排、怂恿的一些不明真相的无知青少年所为。姚深目老人明确说,丰盛公司收买了一部分人,利用群众的激愤情绪,煽动群众闹事,扩大事端,借刀杀人,以威慑群众,扫清障碍。结果一部分群众上当受骗,做出了一些过激的行为。政府便以此为由,大肆抓人。

  沈金松的女儿反映,事发那天,她爸妈本来就没到现场去,副镇长林辉武和派出所所长张华斌亲自给她爸妈打电话,让他们到现场维稳,劝阻群众,停止过激行为。出于对镇长、所长的信任,她爸妈二话没说就去了现场,全力维持秩序。这还遭到很多群众的不解和辱骂,骂他们是“汉奸”,一心要讨政府的好儿,背叛群众。她爸妈在现场十多分钟后就回了家。没想到我爸妈任辱负重,为政府着想,到头来却落了个第一时间被抓捕的结果。陈宋云的丈夫刘式龙的遭遇与此如出一辙。做为第五被告的杨文通、第六被告的姚深目情况与此大同小异。

  林啟宗的儿子反映,他父亲也被政府领导请去维稳,而最终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列为第一被告。经庭审且已证明林啟宗本人根本没有参与聚众扰乱活动。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常务副会长陈泽宪、前副会长阮齐林及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及最高院原刑庭庭长王永成等专家对于本案的部分论证意见:将林啟宗列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首要分子,严重违反了个人责任原则和行为责任原则。之所以要把林啟宗列为第一被告,因为林啟宗在海门群众中极富威望,且多年来坚决反对电厂项目,将林啟宗列为本案第一被告人、首要分子,杀鸡儆猴,以达到借用公权力打压,让百姓噤声,进而恢复电厂项目建设的目的。

  维稳反成被告,有功反成有罪,如此黑白不分,是非颠倒,真是天下奇冤!丰盛公司才是罪魁祸首,而政府相关人员则成了帮凶。而政府相关人员为什么甘心成为一个公司的马前卒,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如此任性、千方百计为其排忧解难?背后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贪腐内幕?我们这里不敢贸然下结论,但“人懂得”“大家都懂得”。希望纪委部门按照中央反腐精神,调查汕头地区执意上马污染项目背后存在的官商勾结的贿赂行为。

  唯有司法公正 才能还民公道

  罪魁祸首究竟是谁?当然不能只听一面之词,谁是谁非,终究还要依靠司法公正。而此案在处理过程中,却未能做到令人心服口服。

  据沈金松的女儿、刘式龙妻子反映,当初抓人时,一伙强人突然闯来,也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明,二话不说,砸锁撬门,不问青红皂白,把人绑起来就带走。更甚者,他们如强盗一般,明火执仗抢劫,屋子里见什么拿什么,把家里一些值钱的物品,如手机等,顺手牵羊就拿走了。刘式龙更是衣服都不让穿,只穿着内衣内裤被强行带走了。

  沈金松与刘式龙在监狱中还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刑事逼供。审讯人员把沈金松关到一间房子里,只准穿一件内裤,而把空调开到最低,不认罪就不让出来;他们又把瓶装矿泉水冻成冰棒,对当事人进行毒打而身上不留伤痕;三天只让当事人吃一个饭盒还不到。他们让沈金松在一文件上签名,对他保证只要签了名就放他回家。而当事人眼睛不好使,没戴老花镜,根本不清楚文件内容是什么,让他们给念下,他们百般推辞就是不肯。刘式龙也受到了同样的对待。而起诉林啟宗的证据,正是通过对沈金松疲劳审讯所得,而并没有其他的证据,据专家论证意见,这完全是违法行为。

  如此行径,把群众当成了什么呢?敌人吗?这分明是把群众与政府对立起来,运用陈旧的阶级斗争观念看待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不要说未参与扰乱社会秩序,纵然群众稍有违法行为,这样动用公安司法,恣意妄为,滥捕无辜,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视群众如草芥,无视公民之人权,严重违反宪法精神,是以不正当的方式干预司法,那司法如何能得到公正公平?司法不公、严刑逼供的聂树斌冤案已是前车之鉴,必须引以为戒,不要让悲剧再一次发生!群众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或许因为没有知识,不懂法律,做出了一些过火行为,政府也应该善待他们,保障他们的人权,维护他们的尊严,以教育为主,从快从轻处理,不应该把一次治安事件无限升级为刑事案件,加剧群众与政府的矛盾。

  2015年3月1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施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该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给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裁判职权的尚方宝剑!

  此事庭审几个月过去了,但是迟迟没有结果,对三十多名当地百姓“被告”是判是放,都没有一个准信儿。如此悬而不决,让当事人与其家属备受煎熬。如果说原来司法机关受到当地政法委及公安部门一、两位领导干部对此个案的掣肘,无法做到司法公正,那么现在尚方宝剑在手,还有什么顾虑呢?中央三令五申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人民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可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依然就是不作为、不敢担当、不能独立裁判!可知司法机关每拖一天,当事人就在监狱里受折磨一天、他们的亲人也在外面受煎熬一天。

  海门群众积极维护家乡的生态环境,合情合理。希望司法机关早日公正裁判,对于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林啟宗等人尽快予以释放,并依法对他们予以赔礼道歉!

  关注民生绝污染 依法维稳是王道

  海门,三年之间发生两次大规模的群众抗议事件,致使社会动荡,政府不能有所反思,海门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到底是什么?如何才能真正维稳、做到长治久安?

  众所周知,一个地区不稳定往往与当地政府不重视民生、乱上污染项目有关,也与党政部门漠视宪法,不尊重人权,不善待群众有关。海门事件就是个典型。

  综观海门事件,表面来看,矛盾之源乃是丰盛公司的煤电项目的重复性建设,而深层的原因乃是政府对民生的忽视。政府盲目追求畸形的政绩,不重视科学发展观,忽略生态文明建设,重复上马煤电项目,污染环境,老百姓生存权受到严重威胁,民生凋敝,怨声载道。而政府部门对于老百姓的呼声充耳不闻,一意孤行,以致矛盾一再激化,终致一发不可收拾。重复建设煤电污染项目,其背后也许深藏着不为人知的官商勾结贪腐内幕,致使有关部门凌驾于法律之上,置十几万海门老百姓及周边乡镇几十万人口的生命于不顾,不惜留下千古骂名,强行上马祸害子孙后代的所谓大型投资项目。

  海门风波要平息,必须按照中央精神严厉查处当地的官商勾结,摒弃重复上马煤电项目,还海门百姓及子孙碧海蓝天,真实关注海门民生,真正做到“使青山常在,清水常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而要保持地区的长治久安,政府应当依法执政,保证司法公正。

  依法执政不是运用手中的大刀大棒威吓群众,使之噤若寒蝉。古人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群众可能会迫于无奈,一时万马齐喑,但是岂不知沉默的背后潜藏着更强的爆发?“吏不必可畏,小民从来不可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些至理名言,至今震聋发聩,颠扑不破。所以,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公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对于本案这样的群体性事件,不是大动干戈,抓人判刑,一劳永逸,高枕无忧。如此不依法维稳只能是缘木求鱼。如果这样,群众可能一时屈服于政府个别工作人员的淫威,但是这就如一颗定时炸弹,一座潜伏的火山,始终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一旦爆发,难以收拾。应当特别注意掌握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坚决守住法律底线,既要依法追究相关违法犯罪人员的责任,又不要打击面过大,伤及无辜,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尊重人权,维护当事人的尊严,予以公平公正解决,使群众心服口服,方能一绝后患。

  只有真正关注民生,保护环境,依法执政,司法公正,海门的风波才能真正平息,才能真正维持海门的稳定,才能保证地区的长治久安!

  木棉花开似火,春光一片烂漫,希望党中央的春风也早日吹到岭南,海门的风波早日平息!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