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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7 15:00

文山陆河发电公司股改引争议

  日前,网络上一则实名举报贴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陆河发电公司的员工实名举报前董事长蔡锦荣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近7000万元国有资产,并将3700多万元的发电收入据为己有。在记者调查中,逐步还原了事实的经过。律师指出,案件暴露出的国资监管漏洞值得警惕。
  巨额发电收入去向成迷员工实名举报原董事长
  此事最早由第一财经电视频道记者于今年6月9号披露,第一财经记者在陆河公司发电厂房看到三台机组由同一总控室调度发电,所有设备均为一体不可分隔,然而就是这看似不可分割的三台机组却分属两家不同的公司。1、2号机组属于陆河公司,3号机组属于晨光发电公司。两个公司使用同一大坝引水工程,同一批员工。
  原来在2004年,陆河公司的前身,南令水电站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革,南令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文山州电力公司的一纸批文,让南令电站的3号机组及辅助设施等价值近七千万元的设备以“零净资产划转”的方式划给了晨光公司。所谓“零净资产划转”即:在资产划转的同时,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南令电站所有改制职工全部集资入股晨光公司。2005年改制完成后,失去了国企职工身份的改制职工仅有两次分红,从2008年至今,就再也没从晨光公司获得红利。巨额的发电收入去向成迷。
  经过调查,陆河公司员工发现,晨光公司虽然名义上由原南令电站改制职工集资成立,但实为蔡锦荣私人控制,60余名改制职工仅占不到40%的股份,蔡锦荣占61%的股份,属绝对控股,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分红。陆河公司员工认为:作为上级单位下派干部,蔡锦荣不应在晨光公司持股,并指蔡锦荣在3号机划转过程中存在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从此走上了漫漫维权举报之路。
  陆河公司员工举报称,当时决定这七千万国有资产划转的是南令公司董事长是蔡锦荣,接收资产的晨光公司也是董事长也是他,蔡锦荣同时也在上级主管单位——文山州电力公司任高管,也就是说资产划出审批、操作和接收都是同一人,这不符合利益回避的原则,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有资产的嫌疑。
  地方政府:不存在国资流失情况
  对于陆河公司员工的举报,文山州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在最近的一次调查结束后,2013年1月28日,州政府给予了陆河公司员工书面回复。结论是:三号机组划转属行政划转行为,划转过程符合当时政策,没有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记者调查:划转国资存违规现象
  第一财经记者在文山州政府的一份文件中看到,陆河公司与晨光公司在划转资产并转移债务时,未报债权人同意,违反了《合同法》有关债务划转须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为使非法行为合法化,晨光公司曾多次主动表示要偿还陆河公司的债务,但并未取得当地农行的认可。因此,近十年来,数千万资产被划到晨光公司,债务却一直由陆河公司承担,所谓“零净资产”划转仅停留在纸面上。
   为进一步核实此事,第一财经记者拨通了时任陆河、晨光两家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电网旗下的上市公司——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蔡锦荣的电话。蔡锦荣矢口否认自己知道此事。
  律师:改制存违规情况
  北京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认为:此案关键点有两个,一是3号机组及其附属设施的划转是否合法;二是蔡锦荣个人是否能在私营晨光公司持股。
  曹旭升律师分析说,当年南令电站资产属州政府所有,批准3号机组及附属设施划转的文山州电力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也仅仅是企业,无权代表政府批准或决定国有资产的划转。文山州电力公司也未报请文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更未报请文山州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文山州电力公司同意划转3号发电机组应属越权和无效的行为。
  根据《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电监会“国资发改革[2008]28号”)第二条规定,“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的,应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因此,蔡锦荣作为南方电网旗下的电力公司高管不应持有晨光公司股份,但蔡锦荣至今仍违规持有晨光公司股权60.59%,并对晨光公司进行实际控制,坐享近七千万资产带来的收益。
  曹旭升律师认为:国有资产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划转即为流失,文山州政府做出的“没有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结论回避了关键问题,不排除有人为因素干扰的可能。这其中如果存在利益交换的话,必要时需要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毕竟一亿多的国有资产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曹律师指出,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不少国有企业在改制中都出现了类似的争议,这甚至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如何在法律执行上更严格,如何规避此类纠纷,陆河公司的这起官司或许给人留下了一个经典案例。